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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律师罗君专业文章《过保修期,开发商还承担保修责任吗?》获《四川律师》刊发

精伦律师罗君专业文章《过保修期,开发商还承担保修责任吗?》获《四川律师》刊发

        近日,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君律师撰写的《过保修期,开发商还承担保修责任吗?——以防水保修为例》一文,正式刊发于四川省律师协会编印的《四川律师》2026年第2期。该文聚焦商品房“过保”后开发商是否仍需承担保修责任的实务争议,为业主维权及法律实务提供了专业参考。

 

文章以一起真实案例切入:业主罗某购铺后自2016年起屋顶反复渗漏,保修期内多次报修未根治。2021年保修期届满,开发商以“已过保”为由拒绝维修。一审判决开发商继续维修,二审撤销一审、驳回诉请。再审程序中,罗君律师代理罗某,围绕“保修期届满不影响权利主张”“开发商未尽到真正保修义务”提出意见,最终获得法院支持,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罗君律师分析指出:开发商的保修责任本质属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在保修期内发出报修通知即取得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保护,不因保修期届满而消灭;判断开发商是否尽到保修义务,应以质量问题是否得到根本解决为标准——反复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即未完成保修义务。文章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为“过保后能否追责”提供了清晰的论证路径。


         此次刊发的文章,体现了罗君律师在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的深厚功底。罗君律师长期深耕建工法律实务,持有二级建造师与一级造价工程师双证,工程与法律跨学科背景为其研究提供了独特视角。这一成果也是精伦律所专注建工领域的生动写照。律所始终恪守“精确释法、伦理维公”的执业信条,依托“精伦讲堂”持续输出实务经验,凭借扎实的行业积累,在大量疑难复杂的建工案件中取得出色成绩,获得了业内的广泛认可。
         未来,精伦律所将继续以专业研究推动实务进步,为当事人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