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新闻资讯
专业活动

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成都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成都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成都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为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3月15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高新区委员会、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主办了成都市2024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副主任余帆律师为3·15现场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保障。在现场对食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常识进行了宣讲,在场群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本所律师对前来咨询的人士详细讲解了有效的维权途径:针对一般消费者纠纷,从直接协商和解,到拨打12315进行投诉,再到诉讼维权。此外,对于消费者在具体维权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也进行了逐一解答。本次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了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帮助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共同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权利
 
 
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求偿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获知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维权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