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摘要
在现实生活中与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二者到底有什么区别?往往是大家想分清楚,弄明白的事情。那接下来就将该问题娓娓道来。总的来说,劳动关系根本内容是“身份不对等,人身从属关系” “法律约束严格”“时间持续稳定”,而劳务关系根本内容是“身份对等,合作关系”“法律约束松散”“时间短频快”。只要区分了这三种关系,就能很好的区分两者,就能帮助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以及司法实践中厘清法律关系,更好地做出判断和决定
二从身份对等性来说
1、劳动关系发生在用人单位与适龄劳动者之间,即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则为年满16周岁到年满60周岁的公民(60周岁指男性劳动者,女性则为年满50周岁)。两者身份关系存在不对等性,人身从属性,即劳动者依附用人单位,具体包括劳动者需要依靠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劳动者需要遵从用人单位日常工作安排以及受公司制度的约束,劳动者需要从用人单位处领取劳动报酬等等,以上情形均体现出用人单位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劳动者处于被支配地位。
举例:公司对外招聘,应聘者通过面试进入公司工作,双方就此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就此开始,期间用人单位会安排各种工作和任务,同时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每月从用人单位处领取工资。
2、劳务关系大部分发生在自然人之间,小部分亦可发生在用人单位与自然人之间。劳务关系两者之间身份关系存在平等性,合作关系,即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不存在身份高低之分,也不存在依附的说法,即提供劳务者仅需和接受劳务者对于需要提供的劳务(包括具体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工作报酬)协商一致,然后按约履行完毕工作内容即可。至于如何完成工作,就是提供劳务者根据自身的能力情况自由安排,无需遵从接受劳务者的指挥。
举例:业主雇佣保洁人员打扫房屋、公司雇佣技术人员上门修理电脑、消费者到理发店理发等等,接受劳务者即雇佣者仅需要在提供劳务者完成工作内容后,支付相应报酬后双方权利义务即可终止。
三从法律约束上说
1、劳动关系的法律约束严格,鉴于上述内容提到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和从属性,为了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那自然就需要更为严格的法律约束,否则就会导致用人单位肆无忌惮地压榨劳动者价值,让其彻底成为用人单位实现经济增长的牺牲品。就目前现有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相当多,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等,从此不仅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严格约束,而且体现出多样性,还体现出对于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倾向性保护。
以司法实践中的案件为例,在劳动争议中对于工资标准的认定,在双方均没有证据佐证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劳动仲裁委和法院更倾向于相信劳动者所提出的工资标准,而不相信用人单位提出的更低的工资标准;在劳动争议中对于扣罚工资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扣罚工资的事实,合法性和合理性,那么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一般会认为用人单位扣罚行为不合理,会要求用人单位退还扣发的工资;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存在考勤问题,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一般会让用人单位充分举证证明劳动者的日常考勤存在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则会判定劳动者考勤正常 。
2、劳务关系的法律约束松散,鉴于上述内容提到的劳务关系平等主体,合作关系,由于双方处于对等地位,类似于天平两端,无需太多法律约束的砝码,否则将会破坏平衡。在现行的涉及劳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相对于劳动关系就少得多,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承揽、委托、中介等以及关于侵权责任编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由此可见劳务关系并没专门的一部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用来约束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即便是法律规定也是体现得较为宽松,将双方权利义务规定的对等,主要体现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支付相应报酬,其他内容就没有过多的约定。
举例:客户委托工匠制作一把椅子,仅需将椅子的要求告诉工匠,工匠完成后交付成品,客户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公司委托专业会计对公司某段时间的账目进行清算和整理,会计将受托事宜完成后,公司支付相应费用;购房者为了节省找房的时间,与职业经理人签订合同,待其为购房者找到合适房源并完成房屋签约,购房者支付职业经理人中介费。
四从时间持续性说
1、劳动关系在时间上表现为持续且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宜,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一般是以年计劳动合同的周期,大部分企业采取“一年一签”“两年一签”“三年一签”,甚至还有“无固定期限”,由此就可以看出,劳动关系正常情况下的时间持续较长;而劳动关系稳定的说法则主要体现在,劳动者在企业工作后,熟悉工作岗位以及同事后,再加之慢慢对于企业有了归属感后,就不会轻易离开企业,长此以往,劳动者就会稳定地待在企业。
举例:在实践中,劳动关系维持的时间都较长,一般以年为单位计算,毕竟只要用人单位不在工资发放、购买社保、日常考勤上出现问题,劳动者自身利益未受到影响的情况下,亦不会轻易辞职。
2、劳务关系在时间上表现为短频快,根据上述法律约束中的内容,劳务关系双方进行协商,约定提供劳务一方提供了某种服务或者劳务,接受劳务一方则支付对应报酬,这个周期一般较短,且在频率上表现为同一提供劳务者和多个不同接受劳务者之间发生劳务关系,亦可表现为同一接受劳务者和多个提供劳务者之间发生劳务关系。
举例:工匠制作一把椅子基本上就是一天的时间;房产职业经理人为购房者找到一个合适的房屋,时间长也不过一个月;理发师理发也就半个小时的时间;包工头雇佣多个工人装修一户房屋也就两到三个月。
综上,要厘清劳动关系,就综合分析发生法律关系的两者间身份关系是否平等,法律约束是否严格,时间持续是否长和稳定。虽说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变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但是两者的本质是不会改变,找到其本质,自然就可以分辨。
王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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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劳动人事争议专业委会主任。毕业于乐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法学系,获得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到目前为止从事法律工作已超十年。
擅长业务领域:劳动人事争议领域纠纷(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劳动仲裁代理等) 、物业领域的纠纷(为物业服务企业催收费用及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业主大会的组织召开等诉讼以及非诉专项)、合同领域的纠纷(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 成功代理过:多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破产企业集体员工仲裁和诉讼两例;为多家物业公司处理过大量业主拖欠物业费催收非诉和诉讼业务,大概服务二十五家左右的物业公司,处理了两千件左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赢得客户一致好评;参与多个小区业委会换届及业主大会的组织召开,为其提供专业法律建议,为居民小区自治保驾护航;并且长期坚持进行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为五十多位经济困难或困难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得到被援助人的一致称赞。
工作经历及荣誉:
2020 年1月 荣获2019年度武侯区“优秀公益律师”称号
2019 年1月 荣获2018年度武侯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2019 年1月 荣获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优秀工会会员”称号
2017 年11月--至今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16 年11月--2017年10月,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社会职位:担任成都市律师协会武侯分会第二届副秘书
